政府更重视本国公民的利益,而不是外国人的利益。例如,政府必须保护其公民免受罪犯和敌对外国政府的侵害,但他们不必保护外国人免受罪犯或其他政府的侵害。一个国家的政府为居住在该国的公民提供公共服务,但政府不向居住在其他国家的人们提供此类服务。
对美国移民的限制显然违背了潜在移民的利益,但由于潜在的美国移民不是美国公民,也许这并不重要。与美国公民的利益相比,美国政府对潜在移民的利益的重视程度较低。正因为如此,如果限制移民减少了一些美国人因市场竞争而遭受的经济损失,那么政府限制移民也许是正确的。也许在这种情况下,公民的利益大于潜在移民的利益。
在他的文章 Is there a right to immigrate? (有移民的权利吗?)迈克尔·休默(Michael Huemer)在这里提出了两个相关的观点。第一个观点是,大多数经济学家认为移民对当前公民的整体经济影响是积极的。大多数现有公民要么从增加的移民中受益,要么根本不受影响,只有一小部分人口处于不利地位。限制移民以减少一些公民将遭受的伤害忽视了其他公民的利益,也忽视了整体利益。如果美国政府只考虑当前公民的利益,而考虑所有当前公民的利益,那么总体有害的是移民限制,而不是移民本身。
第二个观点是,政府对其公民的义务并没有消除他们尊重外国人人权的义务。考虑我们在第 14 章:马文的面包中看到的饥饿马文场景版本。在那种情况下,山姆使用暴力阻止马文进入市场,因为他不想让女儿为她的面包多付一点钱。休默问道:“如果山姆指出,作为父亲,他对女儿负有特殊的义务,并且这意味着他必须更加重视女儿的利益而不是非家庭成员的利益,那么他是否能成功地为自己的行为辩护?”
的确,山姆对他的女儿负有特殊的义务。事实上,父母保护孩子利益的责任比政府保护公民利益的责任更大。但这并不意味着父母有权使用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来伤害非家庭成员。如果父母必须在给自己的孩子提供食物和给非家庭成员提供食物之间做出选择,父母通常应该把食物给自己的孩子。但父母不能使用暴力阻止非家庭成员获取食物,以防止对自己的孩子造成轻微的经济劣势。同样,政府对本国公民负有特殊责任,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对外国人使用有害暴力,以保护某些公民免受市场竞争造成的轻微经济劣势。
思考题
- 山姆是否可以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来阻止非家庭成员获取食物,以防止其女儿遭受轻微的经济劣势?
- 政府是否可以对外国人使用有害暴力,以防止对某些公民造成轻微的经济劣势?